首次修訂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條例》釋放了什么信號?對科技界又意味著什么?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就重點修訂內容組織專家進行了解讀。
聯合資助為加強基礎研究辟新路
《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企業和其他組織投入資金開展聯合資助,建立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捐贈。
“聯合資助”寫入《條例》,意味著什么?
清華大學地球系統科學系教授張強認為,本次修訂“為拓寬基金經費來源、加大基礎科研投入開辟了一條新路”。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呂薇表示:“我國的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支出已經居世界第二,基礎研究支出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基礎研究占R&D的比重,與處于前列的創新型國家相比,差距較大。”
呂薇分析,我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來源單一化,主要靠中央政府財政投入。比如,目前我國重點支持青年基礎研究的政府基金遠遠不能滿足廣大青年科學工作者的需要,導致“萬馬齊過獨木橋”。因此,新修訂的《條例》將較為成熟的聯合基金資助模式寫入第四條,同時還鼓勵社會捐贈。
在北京大學科學研究部副部長楊凌春看來,這也意味著政府、企業和學術界之間將形成更加緊密的合作關系。她表示,基礎研究的問題除了可以從科學發展前沿、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中凝練之外,還可以從經濟社會發展、產業一線中來。產業一線面臨的技術瓶頸背后,往往是關鍵核心科學問題的制約。
楊凌春舉例說,此前,自然科學基金委與小米公益基金會正式簽約,接受捐贈1億元。這體現出企業在支持基礎研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她認為,該規定建立起企業和其他組織與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打造了更為開放的創新生態。同時,也為跨界合作提供了基礎,有利于推動科研成果的市場化與應用化。
呂薇表示,實踐證明,聯合基金機制不僅增加了科學基金的資金來源,還有利于解決地方、企業等關注的重大關鍵科學問題。為了進一步實現基礎研究資金來源多元化,未來還應鼓勵探索社會資金捐助設立科學基金的模式。
支持青年顯決心 非共識項目遴選亮綠燈
《條例》第八條明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張強認為,相關規定向廣大青年學者顯示了自然科學基金委堅定不移支持優秀青年人才的決心。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明表示:“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青年科技人才不僅是一個國家科技創新的生力軍,更是未來科技隊伍實力的決定性力量。《條例》設立專門支持青年人才的專項基金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符合科研活動規律。”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為了鼓勵原創性基礎研究工作,新增對重大原創性、交叉學科創新等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制定專門的申請與評審規定。
談及這條新規,呂薇表示:“目前,由于評價機制和專家遴選機制等多種原因,自然科學基金的原創性項目較少。這次修改,為探索非共識原始創新項目遴選機制開了綠燈。”
楊凌春認為,這樣的安排增加了項目遴選機制的靈活性,進一步鼓勵科研人員自由地探索未知領域。她說,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20年設立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北京大學為例,項目設立以來,獲批原創項目的負責人中,36歲-45歲年齡段項目負責人總數最高,占批準資助總數的53.3%。她認為,特別是對處于科研生涯早期、尚不具備豐富研究資歷但原創思想活躍的優秀青年人才來說,起到了很好的引導激勵作用。
呂薇在相關調研中發現,通常原創性研究不是一開始就設計好的,她建議未來可以給科學家較大的選擇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的自主權,采取分階段評估、滾動支持的辦法,逐步推進,培育原創型科學研究。
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治理
《條例》在強化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方面作出系列新規定,包括新增科研誠信承諾制、新增聯合懲戒機制、強化違規行為處理力度、新增違規行為類型等。
胡明認為,《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的法治思維,形成全過程管理、失信懲戒、聯合懲戒的法治框架。他指出,申請人、依托單位、評審專家和科學基金工作人員等四方分別簽署“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承諾書”,一旦簽訂就須按照承諾書的約定履行承諾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科研誠信承諾制代表著科學共同體內部的自主、自律和自治性,而聯合懲戒與失信處理則代表科學共同體外部的約束、他律和控制性,二者都有助于引導科研人員、依托單位、評審專家切實履行好自身主體責任。
呂薇還注意到,《條例》在加強評審專家的責任方面提出明確規定,不僅加強了評審專家的回避原則和辦法,同時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進行評估。她認為,這樣做有利于選出公正、客觀、有責任心的評審專家。
談及加強依托單位管理和監督責任,呂薇表示,經過多年整治,我國的學術風氣有所改善,但是學術不端的行為仍然時有發生。由于科學基金資助量大面廣,要保證基金項目的學術風氣,不能僅靠自然科學基金委,還要充分發揮依托單位的作用。
胡明認為,依托單位作為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主體責任單位,肩負著落實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的重任,應全面推進科研誠信內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包括建立健全依托單位組織機構、科研人員誠信管理、科研活動誠信管理、科研誠信檔案管理、科研誠信培育機制、科技倫理審查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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