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我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機構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稅務師事務所。
(二)2023年度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冊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二、提交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機構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2023年度在職職工人員情況包括:職工花名冊(姓名、性別、職務、是否繳納社保,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員)、12個月從業人員工資表、繳納社保費人員名單及憑證(有相關部門印章)、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和勞動關系合同、2023年度分月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冊稅務師花名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執業證書號、執業證書復印件);
(四)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績清單(包括出具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涉及企業名單、出具審計報告的文號)。2023年未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工作的請注明。
三、材料審核和推薦
自治區高企認定辦對中介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資格條件且信譽和業績優良的中介機構予以公布名單,供申請認定和重新認定的企業自主選擇。未申報,但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也可以依照政策規定開展專項審計工作,但須提交與上述相同的資格審核材料。
四、其它事項
(一)中介機構職責:接受企業委托,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二)中介機構紀律: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三)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申報單位請于2024年4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自治區財政廳稅政處。
聯系人:陳東宇,電話:0771—5331699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桃源路69號。
廣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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