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精神,大力激發廣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創新發展活力,將高新區建成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結合廣西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高新區布局
(一)加快創建國家高新區。強化設區市人民政府創建國家高新區主體責任,推動自治區級高新區提質增效擴容,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積極創建國家高新區。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區給予10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稅務局等)
(二)布局建設一批自治區級高新區。支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托現有園區,選擇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設自治區級高新區。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區,擇優給予5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稅務局等)
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三)促進創新資源集聚。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聯合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市場化運行的高水平實驗設施、創新基地、中試基地和新型研發機構。對高新區內新認定的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達到補助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
(四)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人才。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與區內外高校共建共管產業學院(含本科高校現代產業學院),并根據相關政策給予適當獎補。支持高新區搭建國際化引才育才平臺,開展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培育。對高新區內特別優秀、貢獻巨大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戶籍、居住證、住房保障、醫療服務、子女教育、配偶就業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鼓勵高新區制定獎勵激勵政策,在科研經費、基金投資、貸款貼息、人才獎勵金等方面對攜項目落地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獎勵激勵。(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五)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高新區加強技術研發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優先在高新區布局自治區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質檢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等)
(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投入,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聯合攻關和產業化應用,推動技術創新、標準化、知識產權和產業化深度融合。對高新區內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1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獲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用于項目研究開發、成果轉移轉化及產品化、產業化。(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強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國家高新區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支持有條件的自治區級高新區創建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對獲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給予3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對獲批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擇優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資介”充分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優先在高新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給予相應的財政資金支持,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
三、壯大高新技術產業
(八)加速產業集聚發展。鼓勵高新區結合區位特點、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環境容量等因素確定主導產業,走特色產業發展道路。支持高新區建設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支持高新區特色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推進高新區產業延鏈補鏈強鏈,建立產業鏈鏈長制,由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擔任鏈長,實施“一鏈一圖、一鏈一制、一鏈一策”,培育形成若干以科技領軍企業為龍頭、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產業集群。對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投資促進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
(九)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高新區瞄準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及智能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海洋裝備、先進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創新資源集成和技術攻關,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支持南寧、桂林、北海高新區構建有較大影響力的智能終端產業體系,支持南寧、桂林、梧州、玉林高新區重點打造以中醫藥壯瑤藥為主、化學藥協同發展的生物醫藥產業鏈,支持柳州高新區建設協同創新、配套完善、產業高效集聚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入駐落戶高新區的相關項目,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優惠政策扶持。(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發展局、投資促進局等)
(十)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支持高新區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支持制造業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優先在高新區實施“雙百雙新”產業項目、“千企科技創新”和“千企技改”工程。支持高新區聚焦產業鏈關鍵環節和突出短板,加大制造業招商引資力度,推動一批龍頭企業落戶高新區,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打造創新力更強、附加值更高的產業鏈。優先在高新區實施一批工業互聯網新基建項目,構建“產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平臺,建設一批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投資促進局等)
(十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支持高新區打造一批創新創業要素集聚、具備較高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對通過國家認定、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和通過自治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給予財政資金補助。高新區應對園區內雙創平臺在用地、廠房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等)
(十二)培育創新企業群。鼓勵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支持高新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擴大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的應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重大創新技術、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對高新區內新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或符合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現行有效的減免地方分享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對首次進入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財政資金前資助;對進入專業機構發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的企業,每家給予40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等)
四、加大開放創新力度
(十三)融入全球創新體系。支持高新區通過建設海外創新中心、海外創業基地和國際合作產業園等方式,加強與國際創新產業高地聯動發展,深度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支持高新區企業走向東盟,積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大格局,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實驗基地,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開展海外并購與全球知識產權布局。支持高新區設立“飛地”園區,享受高新區各項優惠政策,吸納區內外優質科技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等)
(十四)打造區域創新增長極。支持以高新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產業互補的各類園區,打造更多集中連片、協同互補、聯合發展的創新共同體。支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完善創新共同體的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稅收分成等制度,形成責任共擔、利益共享、合作共贏的長效機制。完成整合或托管的高新區,應明晰四至范圍,規范管理機構權責,并向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支持符合條件的設區市依托國家高新區,按相關規定程序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統計局、北部灣辦,廣西稅務局、南寧海關等)
五、營造高質量發展環境
(十五)優化管理體制。支持市、縣(市、區)黨委或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兼任所轄高新區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所在市、縣(市、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所轄高新區管理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高新區管理機構是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的,要加強統籌協調,堅持精簡高效原則,減少向高新區派駐部門,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開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支持高新區采取市場化模式,將園區建設、招商、運營、管理和服務等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場承擔。支持高新區探索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實際的分配激勵和考核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報有管理權限的黨委、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績效工資制度。(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自治區科技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等)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經濟功能區定位和發展實際需要,依法向高新區下放相應的自治區級和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在高新區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相關改革試點經驗,加強創新政策先行先試。(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大數據發展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等)
(十七)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在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完善“產業基金+銀行信貸”、“風險補償+銀行信貸”等多種合作新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桂惠貸”,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發展。擴大科技創新券使用范圍,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科技創新券抵付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利率的40%。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訂單貸、人才貸、高新技術企業貸等科技型企業融資服務,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相關政策。鼓勵高新區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允許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區開發建設主體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拓展建設資金渠道。(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
(十八)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有序推進高新區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盤活存量土地。創新土地利用模式,對新增工業用地,根據不同行業生命周期、不同類型工業項目特點及企業實際需求,實行彈性出讓、先租后讓和分期供地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政策,確保土地資源向用地少、產出高、前景好的項目傾斜。加強高新區公共配套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保障,鼓勵高新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中的高新區工業項目,可按照有關規定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提高至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十九)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探索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支持賦予高新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建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完善財政預算和核算機制。鼓勵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高新區對當地的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貢獻,制定完善激勵政策,支持高新區加快發展。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區和自治區級高新區,在創新資源配置、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鼓勵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其他市場化方式融資,優先支持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二十)推動產城融合發展。統籌推進高新區建設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機銜接,實現區域一體化布局和聯動發展。支持高新區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園區內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比例至15%。完善學校、醫院、文化場館、全民健身設施等公共服務配套。完善商務、休閑、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建設適合各類創新創業人群交際、交流、交往的新型空間。(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等)
(二十一)推進綠色發展。實施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組織國家高新區開展綠色發展“十百千”示范工程,創建“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示范園區”。開展高新區區域生態環境空間評價,編制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格“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加強園區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和節能減排技術領先企業。支持國家高新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鼓勵自治區級高新區循環化改造,推進安全、綠色、智慧園區建設,創建綠色生態園區。(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自治區對高新區建設發展的統籌指導,建立高新區與自治區有關部門直通車制度,實行重大事項“一事一議”制度,解決高新區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土地利用、財政金融等重大問題。規范自治區級高新區設立、擴區、調區、更名、評價、獎懲、退出等全流程管理。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主體責任,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促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等)
(二十三)開展評價考核。建立健全評價考核機制,實施分類評價考核制度。對首次進入全國綜合排名前35名的國家高新區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對年度全國綜合排名提升10位以上且排名在前60名的國家高新區給予800萬元經費支持;健全自治區級高新區綜合評價體系,對評價考核連續3年位居全區前3名的自治區級高新區,給予每家300萬元經費支持。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園區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平臺建設和高層次創新人才引育等。對年度全國綜合排名下降5位以上的國家高新區,進行約談;對評價考核連續2年末2位的自治區級高新區,予以黃牌警告,并進行約談;對評價考核連續3年末2位或連續2年達不到每年新增5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治區級高新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進行摘牌警示,給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滿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專門工作小組進行整改評估,對仍無明顯改觀的予以摘牌。(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稅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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