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54360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院士工作站和專家服務站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科規字〔2024〕2號 | 發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各市科技局,自治區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院士工作站和專家服務站管理辦法(修訂)》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院士工作站和專家服務站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院士專家對我區科技創新發展的推動作用,搭建科技合作和交流平臺,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引育,促進產學研合作和科技交流,提升我區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院士,是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經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的A層次人才,或符合A層次人才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亦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經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的B層次科技人才,或符合B層次人才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包括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院士增選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院士工作站,包括(兩院)院士工作站、(國外)院士工作站和其他A層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是指自治區內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承建單位)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其科研團隊共同組建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平臺。(國外)院士工作站是指承建單位與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參考目錄中明確的相關國家的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其它國家、國際組織院士需獲認定為自治區A層次人才)及其科研團隊共同組建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平臺。其他A層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是指承建單位與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參考目錄中的其他A層次類型人才及其科研團隊共同組建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平臺。
本辦法所稱專家服務站,是指承建單位與專家及其科研團隊共同組建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平臺。
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旨在聯合攻克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培養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發展動能,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采取政府推動、院士專家參與,承建單位管理的建站模式,實行登記備案制。登記備案主體為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承建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登記備案、建設指導、績效評價和補助經費使用監管等。
第六條? 各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區直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為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合自治區科技廳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 承建單位是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建設和運行主體。
第八條? 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主要任務:
(一)圍繞行業發展需要及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開展戰略咨詢和技術指導;
(二)針對承建單位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組織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開展技術咨詢、聯合攻關、新產品研發;
(三)引進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的創新成果,共同進行轉化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促進產學研合作;
(四)與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聯合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五)與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聯合開展高層次學術或技術交流活動;
(六)依法開展其他類型的科技創新活動。
第三章? 登記備案
第九條? 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由承建單位與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自愿組建。申請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登記備案的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廣西境內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二)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
(三)已與1名以上(含)的院士專家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院士專家同意與其共同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技合作項目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
(五)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每名未退休專家受聘的專家服務站不超過1個、退休專家不超過3個,專家在每個服務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1個月;
(六)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名稱規范、不重復。(兩院)院士工作站原則上命名為:承建單位名稱(全稱或規范簡稱)+科研領域+廣西院士工作站。(國外)院士工作站原則上命名為:承建單位名稱(全稱或規范簡稱)+科研領域+廣西(國外)院士工作站。其他A層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原則上命名為:承建單位名稱(全稱或規范簡稱)+科研領域+人才姓名+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原則上命名為:承建單位名稱(全稱或規范簡稱)+科研領域+廣西專家服務站。
第十條? 承建單位需提交登記備案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具體材料包括: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院士工作站登記備案申請表》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專家服務站登記備案申請表》,其中包括承建單位基本情況、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情況等;
(二)承建單位與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目標、合作內容、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以及雙方權利與義務等;
(三)《院士確認函》或《專家確認函》;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程序:
(一)承建單位通過網絡平臺提交登記備案申請材料。
(二)自治區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三)自治區科技廳(或委托專業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商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
對未擁有省部級及以上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承建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需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后提交專家組意見。
(四)自治區科技廳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登記備案。
(五)通過自治區科技廳登記備案的承建單位可按規定樣式自行制作加掛廣西院士工作站、廣西專家服務站標牌。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制定促進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建設的相關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導承建單位推進與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以及相關政策落實。
第十三條? 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范圍內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建設工作,協調解決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科研條件改善、項目研發投入、考察咨詢論證、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 承建單位負責制定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工作計劃及日常管理、信用建設等制度,安排專項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明確專人負責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日常管理,做好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的科研和生活服務工作,并為每位受聘院士專家配備1名以上(含)科研助手。
第十五條? 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實行動態管理。承建單位每年年底前對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運行情況進行總結,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科技廳。
第十六條? 合作協議即將到期,承建單位擬繼續保留登記備案的,可于協議期滿前2個月提交續簽的合作協議文本,經歸口管理部門、自治區科技廳審核通過后可繼續保留登記備案。
第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且原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由承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自治區科技廳審核通過后予以變更:
(一)承建單位名稱變更或合并、重組;
(二)受聘院士專家人員、人數發生變化;
(三)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名稱不再適用;
(四)需變更登記備案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歸口管理部門報自治區科技廳確認后予以撤銷登記備案:
(一)承建單位已被撤銷;
(二)合作協議期滿未提交續簽的合作協議;
(三)受聘院士因故放棄或被撤銷院士稱號,受聘專家因故放棄或被撤銷人才稱號;
(四)受聘院士專家被確認存在嚴重科研失信行為;
(五)受聘院士專家因故暫停或終止科研活動;
(六)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原因,受聘院士專家不能履行合作協議的,可由院士專家科研團隊繼續開展工作直至協議期滿,期滿后即撤銷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自治區科技廳對登記備案且運行1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每三年一次,由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執行,評價流程包括承擔單位自評、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
第二十條? 績效評價工作遵循“注重實績、客觀公正、以評促建、激勵引導”的原則。評價內容包括:
(一)信用建設情況。主要是信用制度建設、信用風險記錄、履約能力等情況;
(二)研發及投入情況。主要是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研發和產學研合作項目,承建單位研發投入等情況;
(三)成果轉化情況。主要是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技術)、新設備(材料)以及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
(四)人才引進培養情況。主要是院士專家及其科研團隊在站工作情況,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等情況;
(五)知識產權創造情況。主要是申請及授權相關知識產權、發表論文著作、制定標準等創造應用情況,以及獲得科技獎勵等情況;
(六)產業及學科的輻射帶動。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建設運行對相關行業、學科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情況;
(七)其他標志性成果。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優秀、合格、不合格。(兩院)院士工作站、(國外)院士工作站、A層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專家服務站分類考核排名。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評價等級仍為“不合格”的予以撤銷登記備案。
第五章? 政策扶持與誠信監督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科技廳根據各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的績效評價結果,對獲得“優秀”等次的,通過廣西科技計劃專項項目予以支持,圍繞服務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實施、重大開放平臺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重點產業發展、重點學科建設等,開展創新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引育和平臺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應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有關規定。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站登記備案資格:
(一)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請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登記備案資格;
(二)在科學技術活動中,違反合同或協議約定,采取造假、串通、“打招呼”“走關系”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利益;
(三)不配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四)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違規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