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自治區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桂科政字﹝2020﹞5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5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財政獎補實施辦法》(桂科政字﹝2019﹞6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設立自治區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
二、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經費和類別
本《辦法》所稱自治區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是經自治區科技廳批準同意,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自籌經費的科技項目。分為廣西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廣西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廣西科技基地和人才專項項目、廣西技術創新引導專項項目四個類別。
三、申報單位條件
(一)組織結構。在廣西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一般應為納入自治區科技、統計、教育部門年度報統名錄的自治區企事業單位。
(二)財務狀況。財務狀況良好,能自籌解決全部研發經費。
(三)研發投入。項目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一般應為規上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應達到2%以上(以統計局數據為準);或為成長性較好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
(四)社會信譽。項目申報單位應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
四、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立項程序
(一)項目申請。項目承擔單位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項目立項申請。
(二)項目評審。自治區科技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或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進行項目評審。
(三)項目立項。自治區科技廳根據項目評審結果及有關規定,研究批準自籌經費立項項目,不超過本年度四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項目數的20%。
(四)網上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期間無異議的項目,正式予以立項。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進行核查,不符合立項規定的項目不予立項。
(五)簽訂項目合同書和項目自籌經費承諾書。
五、承擔單位職責
(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落實項目經費。
六、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的驗收及終止
(一)項目驗收。項目實施期滿,由項目承擔單位向自治區科技廳提交驗收材料后,由自治區科技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驗收。
(二)項目終止。項目實施期滿后3個月內不提交驗收申請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終止項目,按非正常終止項目處理,并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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