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促進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科技廳印發了《廣西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提出要建設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2018年新型研發機構首度寫入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對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地方可參照本意見,立足實際、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先行先試。”2020年5月22日,自治區出臺“廣西科改33條”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因此,制定《若干措施》是落實上述精神和要求的具體行動。
新型研發機構作為培育和引進創新人才、推動產學研結合和加快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創新載體,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融合“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產業化應用”于一體的科技創新鏈條,能夠盡快實現從源頭創新到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的快速轉換,盡快獲取一批重大原創性技術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區科技創新工作雖取得不少成績,但是科技創新資源不足的短板依然突出。制定《若干措施》有利于促進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快速發展,有利于推動新型研發機構憑借靈活引人用人機制和人才激勵制度,聚集高端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有利于服務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培育和人才集聚,有利于通過市場化運行機制,激發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活力,構建產學研資一體化合作機制,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面提升廣西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二、《若干措施》制定依據
《實施辦法》制定主要依據《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決定》、《廣西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各新型研發機構關心的科技成果轉化、高層次人才引進、科研儀器設備購買使用、用地保障、組織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5條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在加強新型研發機構財政支持方面,從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金和加大新型研發機構引育力度等方面提出2條措施。
(二)在深化新型研發機構機制體制創新方面,從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開展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支持引育高層次人才、支持條件成熟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和開展科技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管理試點等方面提出5條措施。
(三)在強化新型研發機構稅收優惠和要素保障方面,從對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優先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需求等方面提出2條措施。
(四)在激發新型研發機構創新活力方面,從支持科研人員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創新或創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協同創新、加大孵化服務激勵、支持采用創新券購買研發服務等方面提出4條措施。
(五)在強化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和保障機制方面,從健全組織保障機制和加強規范管理等方面提出2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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