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2-167226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9日 |
標 題: 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構管理規定 | |
發文字號:桂科計字〔2022〕58號 | 發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進一步規范對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5〕57號)等有關規定,根據改革發展需要,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是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遴選確定,承擔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第三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項目管理機構的政府采購和確定事項,負責項目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自治區科技廳統籌項目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發展,負責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項目管理機構的履職盡責情況。
自治區科技廳加強對項目管理機構建設、管理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能力建設等宏觀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并提供相關條件保障。
第五條? 項目管理機構接受自治區科技廳委托,開展項目遴選、實施管理(含經費管理)、結題驗收和成果跟蹤等事務性工作,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履行有關職責。
第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委托管理合同),撥付項目管理機構工作經費。
第二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七條? 制定所承擔委托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方案,編制管理工作的預算書。
第八條? 接受委托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等項目申報相關文件。
第九條? 接受委托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形式審查、評審,提出立項建議,審核并組織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十條? 開展項目過程管理,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和監督評估;落實科技報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一條? 組織項目驗收和后續管理,開展項目成果匯交,對項目相關資料等進行歸檔;完善項目驗收成果轉化信息匯交備案等后續管理工作,接受委托追繳應退回的項目經費。
第十二條? 建立項目管理臺賬記錄,開展項目管理過程實時原始記錄,定期對項目管理臺賬進行整理、歸檔,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以便查詢。
第十三條? 對參與項目評估評審、過程管理和驗收等咨詢評審專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并反饋。
第十四條? 受理各方對項目管理和實施中承擔單位、參與人員和專家的申訴和舉報;受理相關單位或個人對項目申報、遴選和驗收過程的異議、申訴;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處理反饋,并開展信用記錄工作。
第十五條? 在項目委托或合同執行期間,出現重大變化導致項目無法正常實施時,及時向自治區科技廳報告,提出調整或終止建議。及時將逾期不申請結題驗收和達不到驗收條件的項目,實行無申請終止處理。
第十六條? 開展相關科技領域研發動向調研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廣西科技發展建議,并圍繞承擔的管理項目,協調與科研人員、公眾及媒體的關系,組織開展項目管理、技術研發等相關研討、交流和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遴選
第十八條? 參與遴選的項目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組織結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擁有相對健全的機構設置,設立有項目管理、行政、人事、監督和財務等崗位。
(二)管理制度。有較為完善的項目管理、人事管理、經費管理、質量控制、風險控制、知識產權、信用管理、保密及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和全程留痕管理,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內控機制。
(三)管理能力。有符合項目管理要求的相對穩定、結構合理且素質較高的專業化管理隊伍;在相關科技領域具備較強的項目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豐富的管理經驗;熟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政政策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有項目經費預算管理和監督能力。
(四)管理條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較完備的辦公系統,能夠依據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實施項目管理。
(五)社會信譽。科技管理信用良好,運作規范,無違規違紀違法等記錄。
第十九條??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行遴選。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委托管理
第二十條? 自治區科技廳與項目管理機構簽訂委托管理合同,明確相關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項目管理機構名稱、法人類型、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業務范圍變更及項目管理機構合并、分立、撤銷,應當自前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自治區科技廳報告。如出現以上情形,自治區科技廳視情況與項目管理機構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第二十二條? 項目管理機構如出現委托管理合同終止條款情形的,由自治區科技廳審議后單方終止委托管理合同,取消其項目管理機構資格,通知項目管理機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運行規范
第二十三條? 項目管理機構依據各類項目相關管理制度,通過自治區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開展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項目管理機構依據項目評審專家管理有關規定,通過廣西科技專家庫抽取評審(咨詢)專家。對參與項目評估、評審、過程管理和驗收等評審(咨詢)專家,遵循回避原則。評審工作結束后,原則上一個月內發放專家勞務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按照高新、社發、農業、基礎、合作等領域分類編制年度項目管理報告,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機構運行情況、項目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項目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對項目管理的意見建議等,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區科技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總結報告。
第二十六條? 項目管理機構按照科技報告制度要求,組織、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提交科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密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項目管理機構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依據相關信息公開制度和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完成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完善人員管理制度。項目管理機構可根據業務需求,聘請高水平專家參與項目管理。加強與社會科技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的人員交流與合作。定期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專業化項目管理團隊。
第二十九條? 項目管理機構在開展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嚴禁以下行為:
(一)違反委托管理合同開展和參與科技計劃項目有償申報、咨詢、驗收等社會服務業務;
(二)向項目承擔單位收取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管理的項目費用;
(三)其他有可能影響項目管理公正公平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條? 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在開展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嚴禁以下行為:
(一)申報、承擔或參加本機構管理的項目;
(二)作為專家參與本機構管理的項目評審、驗收工作并領取報酬和各種費用;
(三)參與本機構受委托管理的項目研究論文、著作、專利等署名,作為本機構管理的項目科技獎勵的候選人參與評獎;
(四)索取或者接受項目承擔單位的宴請、禮品、禮金、購物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旅游和娛樂健身活動等;
(五)在項目承擔單位兼職;
(六)受利益相關方請托向評審專家輸送利益,干預項目評審或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七)泄漏管理過程中需保密的專家名單、專家意見、評審結論和立項安排等信息;
(八)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項目管理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責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九)其他有可能影響項目管理公正公平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建立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針對項目管理中的風險點,完善內部監控流程和技術手段,做好事前預防、過程留痕和重點防控。
第三十二條? 項目管理機構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政策制度的學習和業務培訓,嚴格執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制度,規范管理,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條? 自治區科技廳項目分管內設機構加強指導項目管理機構,做好分管領域項目實施的指導工作,不定期或定期對歸口領域項目評審、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第六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管理機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保密法律法規,在項目管理中,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保密規定,負責所承擔管理項目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管理機構實行保密管理責任人制度。制定本機構項目管理保密細則,建立保密工作責任體系,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嚴格對涉密工作人員進行任前審查,在離崗離職時按要求辦理文件資料移交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或者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第三十六條? 項目管理機構管理涉密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要求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嚴禁泄漏評審專家信息,評審時應與相關評審專家簽訂保密責任書;簽訂項目任務書時應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書;年度工作報告中應單獨說明項目保密情況;驗收時應將項目保密工作情況列為驗收內容;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時要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七條? 相關部門授權項目管理機構使用、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未經該部門批準,不得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他單位向項目管理機構借閱、索取或抄錄秘密文件資料時,應向項目管理機構出具該部門授權的正式公函,并按程序報批。
第三十八條? 項目管理機構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網絡以及公開發行的報刊、書籍、圖文資料和音像制品對機構自身或所管理的項目進行宣傳時,不得涉及保密事項。
第三十九條??項目管理機構發現泄密或者可能發生泄密的,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 項目管理機構在承擔管理項目期間,負責相關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集中統一管理原則,建立完善項目管理檔案制度,對項目管理進行全程完整記錄,保留相關文件資料。項目管理檔案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安全,歸檔留存時間不少于10年。
第四十一條? 項目管理機構應建立層次清晰、職責明確的檔案管理責任體系,確保檔案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相關工作人員離職時,須交清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借閱的檔案以及過程記錄、電子文檔,不得擅自留存或處理。
第四十二條? 項目管理機構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應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形成、收集、整理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檔案,相關人員不得拒絕歸檔或者將檔案據為己有。
第四十三條? 項目管理機構在其所承擔的管理項目驗收后,應按規定對相關檔案進行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項目管理機構應按照檔案數字化建設要求,積極開展檔案數字化建設,逐步實現檔案的全數字化管理,提高檔案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業務終止后,項目管理機構應按照保密措施做好檔案移交工作。
第八章? 項目管理機構的監督和評估
第四十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按照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規定,對項目管理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督查和評估項目管理機構履職盡責等情況,并做好信用記錄。
監督和評估主要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項審計以及績效評估評價等方式。
日常檢查重點是對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管理情況進行監管。項目管理機構定期或按重要節點向自治區科技廳報送項目相關材料。自治區科技廳視情況與項目管理機構研究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評審、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專項檢查重點是對項目管理機構法人責任落實情況、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對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進行檢查。
專項審計重點是對項目管理機構管理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以及內部管理有效性等進行審計。專項審計工作一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績效評估評價重點是對項目管理機構履職盡責情況及其負責管理的項目實施績效進行評估評價,評估評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規范性、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服務單位滿意度等,評估評價工作一般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管理機構應對評估報告提出的問題、建議進行整改。績效評估結果和項目管理機構的整改落實情況作為自治區科技廳工作任務分配、項目管理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七條? 根據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項目管理機構履職盡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八條? 項目管理機構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管理混亂或發生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等,影響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自治區科技廳對其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監督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逾期不整改的,終止其項目委托管理業務。
項目管理機構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等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關方利益輸送的,或因重大管理過失造成嚴重損失的,或存在泄漏秘密、設租尋租、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自治區科技廳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其項目管理機構資格,并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 建立問責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項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項目管理中存在嚴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條? 加強信用管理,項目管理機構的信用評價和監督評估結果作為項目管理機構遴選和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一條? 在項目評審、管理、驗收工作中,對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機構,按合同約定進行不限于扣發管理費等方式的懲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31日印發的《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桂科計字〔2017〕1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