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5435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3日 |
標 題: 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科研行為規范指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科監字〔2022〕33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科研誠信管理,不斷規范科學技術活動,進一步構建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廣西科研行為規范指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科研行為規范指引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科學技術活動,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預防和減少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發生,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凡在廣西或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從事科學技術活動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規范。
一、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的科研行為規范
(一)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及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材料真實。
(二)主動抵制“打招呼”“走關系”等任何請托行為。
(三)公平誠信獲取科技計劃項目或其他科技專項項目的承擔資格及科技方面的稱號、榮譽等,對科研活動產生積極影響。
(四)認真組織項目申報,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選擇項目合作單位。
(五)按時履行科學技術活動管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對項目結題驗收申請材料及時履行審核、蓋章等手續,嚴把驗收和審查質量,協助項目及時驗收。
(六)積極配合監督檢查或評估評價工作,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材料,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七)切實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科研誠信管理、科研倫理審查等制度及信息公開、信息報送、舉報投訴、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
(八)開展科研人員遵規守紀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強化科研人員自律意識和科研誠信。
(九)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處理和抵制違法違規活動,并按照要求對科研失信行為信息及時報送。
(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落實科技項目經費單獨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十一)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科技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改進結余資金管理,按規定期限退回因故終止實施、撤銷或無申請終止結題等應收回的項目結余經費。
(十二)按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監督執行。
(十三)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負責人開展實證核驗,加強項目研究成果必要性以及相關性核實核查,對本單位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進行真實性審查,確保科研成果科學嚴謹、實事求是。
(十四)建立并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確保本單位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及時、準確、完整,保存得當,做到可查詢、可追溯,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科研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進行審查。
(十五)開展的科學技術活動符合國家安全要求、有益于社會公共利益或人體健康。
(十六)遵守國家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行為。
二、科學技術人員的科研行為規范
(十七)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真實材料,公平誠信地申報和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或其他科技專項。
(十八)主動抵制“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
(十九)嚴謹、真實、清晰表述研究基礎、學術價值或科技成果的技術價值、社會經濟效益,公開技術風險等不利因素,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及時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上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
(二十)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書等)及相關要求,按時向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報送項目執行情況、經費到位及使用情況、科技報告以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項目實施周期內相關成果符合預期要求并按時結題。
(二十一)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如變更工作單位需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二)遵守科研誠信有關規定,遵守論文發表及署名相關規范,遵守科研倫理規范,遵守保密各項規定,遵守法律法規。
(二十三)遵守科研資金管理規定,按時編報預算決算,固定資產及時入賬,依法依規合理使用科研資金。
(二十四)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評估,積極配合監督檢查或評估評價工作,認真完成整改任務。
三、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的科研行為規范
(二十五)提供的專家信息真實有效,包括專業領域、技術職稱、職務、研究經驗等,依法依規、公平誠信取得咨詢、評審、評估、評價、監督檢查資格,熟悉相關技術領域和行業發展狀況,滿足評估任務需求。
(二十六)遵守回避制度要求。
(二十七)堅決抵制“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和各種人情評審,堅決抵制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輸送。收到請托的,應當及時主動向評審組織者、承擔者或有關監督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線索、證據等。
(二十八)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出具高質量的咨詢、評審、評估、評價、監督檢查意見。
(二十九)咨詢評審過程中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格落實保密要求。
(三十)尊重咨詢評審對象的科學技術成果,在科研實踐中做到傳幫帶,在引領社會風氣上發揮表率作用。
(三十一)會議評審工作中,按時參加并遵守現場規則和制度;函評工作中,在規定時間內親自完成評審評估咨詢任務。
(三十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行為。
四、受托管理機構的科研行為規范
(三十三)依法依規、公平誠信取得管理機構資格。
(三十四)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風險防控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規范評估業務流程,注重加強能力和條件建設及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五)及時報告履職情況、重大事項、專項實施效果和監督結果。
(三十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分配受托管理的科研資金。
(三十七)嚴格按照科研誠信要求,加強立項評審、項目管理、驗收評估的科技計劃全過程管理,制定評估工作規范程序,建立評估全過程質量控制和評估報告審查機制,充分保證評估工作方案合理可行、評估信息真實有效、評估行為規范有序、評估過程合理可追溯、評估結果客觀準確。
(三十八)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組織開展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嚴格依據任務書確定的目標、指標和驗收工作標準規范進行考核評價。
(三十九)建立評估工作檔案制度,實施“痕跡化”管理。對評估合同、工作方案、證據材料、評估報告等重要信息及時記錄和歸檔,項目管理檔案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安全,歸檔留存時間不少于10年。
(四十)除涉密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信息外,及時主動向全社會公開相關管理制度和規范、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驗收結果、績效評價和監督報告以及專家管理和使用等信息,接受各方監督。
(四十一)綜合運用信訪舉報、隨機抽查以及信息化工具等,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及時發現請托線索和問題,建立相應預案,對相關違規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評審工作依規有序開展。
(四十二)積極配合監督檢查或評估評價工作,全力配合整改并達到整改要求。
(四十三)遵守任務委托協議等約定的主要義務。
(四十四)遵守國家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行為。
五、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科研行為規范
(四十五)盡職盡責,具備開展工作的基本條件以及與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科研活動產生積極影響。
(四十六)廉潔、獨立、客觀、公平公正地組織科學技術活動。
(四十七)嚴格遵守回避制度要求,回避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論文、著作、專利等科學技術成果的署名及相關科技獎勵、人才評選等。
(四十八)在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兼職需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
(四十九)為咨詢評審活動和咨詢評審專家提供范圍內、符合規定的服務。
(五十)對科技活動管理過程中需保密的專家名單、專家意見、評審結論和立項安排等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五十一)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合理使用所管理的科研資金,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行為。
六、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科研行為規范
(五十二)依法依規、公平誠信取得科學技術活動相關業務資格和承擔科技管理服務事項。
(五十三)遵守學術論著發表規范等,尊重原創成果,尊重真實數據,尊重知識產權,維護評估評審咨詢中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和秩序,保障科技活動公平公正順利開展。
(五十四)嚴格遵守回避制度要求,主動回避與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其他科技專項項目承擔單位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的咨詢評審活動。
(五十五)科技管理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回避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專項項目咨詢、評審、評估、考核、驗收等工作。
(五十六)嚴格按照委托權限開展工作。
(五十七)出具真實公正結論。
(五十八)建立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等制度并執行。
(五十九)堅決拒絕利益相關方的宴請、禮品、禮金、購物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旅游和娛樂健身活動等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輸送,強化誠信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六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管理過程中的專家名單、專家意見、評估評審咨詢結論和立項安排等相關信息或材料進行保密。
(六十一)遵守國家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