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86023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科規字〔2024〕7號 | 發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和能力建設,進一步激勵企業發揮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的主體作用,加大引進區外科技成果在桂轉化及產業化,推動產業技術高質量發展,現將修訂后的《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財政性獎勵補助的相關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在廣西技術創新引導專項中設置的,對企業購買我區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發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實現轉化的,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的科技計劃項目。
辦法所稱購買科技成果,是指企業通過出資購買、作價入股、委托開發、合作開發等獲得技術成果的行為。
辦法所稱技術交易額,是指企業購買科技成果過程中實際支付的技術轉讓、許可和技術開發(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費用(不含儀器、設備、設施、軟件費)。
第三條? 支持企業購買改造升級制糖、機械裝備、汽車、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等傳統產業,發展壯大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及儲能、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等未來產業,為加快構建廣西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技術支撐的科技成果。重點支持引進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的重點科技成果以及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優秀科技成果。
第四條? 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體企業。
(二)購買科技成果的技術合同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有關規定進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登記。
(三)技術合同簽訂時間在項目申請日期前的3年之內。鼓勵通過廣西網上技術交易平臺完成科技成果交易。
(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購買科技成果的技術交易不屬于關聯交易的,核定并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金額應在30萬元(含)以上;屬于關聯交易的,申報企業應為區外投資者獨資或控股,注冊時間不超過5年,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200萬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資產,科技成果賣方(技術輸出方)為區外注冊的法人單位、自然人(個人)和其他組織。
(五)科技成果轉化過程未得到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資金資助。
第五條? 項目支持類型與補助標準:
(一)不屬于關聯交易的:
Ⅰ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補助技術交易金額的20%,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及年新增銷售收入。
Ⅱ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技術交易金額的30%,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Ⅲ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補助技術交易金額的40%,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科技成果屬于本辦法第三條重點支持的項目,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可額外增加技術交易金額10%的補助,額外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且總體補助額度不超過年新增銷售收入。
(二)屬于關聯交易的:
Ⅰ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2%。
Ⅱ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3%。
Ⅲ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4%,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科技成果屬于本辦法第三條重點支持的項目,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可額外增加年新增銷售收入的1%的補助,額外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已獲得前一類項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報后一類項目,但只補助差額部分。
(四)對于個別特別重大的購買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企業另行提出書面申請,其補助額度由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廳際聯席會議組織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五)每項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項目限申報1項技術交易合同,一年內支持單個企業的后補助項目不超過3項,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及上一年度企業年納稅總額。
第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項目的申報程序。
項目采用公開申報的形式。自治區科技廳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信息、申報程序和申報要求。
(一)企業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注冊登錄廣西科技管理信息平臺,網上填寫提交《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并掃描上傳有關附件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持有證明。屬于第三條規定的重點支持范圍的,還應提供國家科技計劃驗收證明、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明。
2.經全國各地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和登記證明。技術購買方的銀行付款憑證和技術轉讓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權變更的法律文件;屬專利轉讓的,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證明;屬專利實施許可的,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3.上一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和財務報表;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任一年度成果轉化實現新增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屬于關聯交易的應提供資金到位證明及引進資金情況說明。
4.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總結報告。
5.不屬于關聯交易的應提交非關聯交易的承諾書。屬于關聯交易的應提交關聯交易情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填寫及附件上傳完畢后,經企業、推薦單位依次進行審核及推薦,在線提交到指定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可逐層加蓋電子簽章后提交至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也可打印為紙質材料逐層簽章后遞交或寄送至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第八條? 項目的評審和立項。
(一)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評審,必要時組織現場核驗,同時將申報項目實際或預期產生的稅收貢獻作為立項和補助額度的重要參考。評審專家組成員至少包括行業、審計專家各1名。自治區科技廳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的項目和補助額度,并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自治區科技廳商自治區財政廳后,下達項目立項通知,并將立項情況在網上予以公布。
第九條? 補助經費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一次性撥付至企業賬戶,統籌安排用于研究開發或科技服務活動。補助經費原則上應在3年內使用完畢,并在每年3月底前將經費使用情況報送專業機構,專業機構匯總后形成年度報告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第十條? 企業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廣西科技計劃及專項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后補助經費的,應當予以追回。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受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后補助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關結果無效、通報批評、列入科研失信等處理措施,并將違規記錄作為后補助管理遴選評審專家、受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涉密項目按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10月19日發布的《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管理辦法》、2021年12月13日印發《關于修訂〈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