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項目管理辦法》的目的。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并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現產業化,給予財政獎勵性補助的相關要求,2016年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暫行管理辦法》,并于2020年、2021年分別組織修訂,有效提高了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成果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在組織開展問卷調查、專家咨詢、實地調研等基礎上,對原《辦法》進行了再次修訂,擴大引進科技成果轉化范圍,鼓勵和支持區外科技成果在桂實施轉化產業化。
二、新《辦法》(桂科規字〔2024〕7號)與原《辦法》(桂科成字〔2020〕192號)主要區別。
新《辦法》主要修訂了項目支持范圍,補充了區外引進投資企業引入科技成果屬于關聯交易的申報條件、補助標準、申報材料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萍汲晒粚儆陉P聯交易的項目與原《辦法》條款規定一致。
三、新《辦法》項目支持范圍調整。
新《辦法》對項目支持范圍進行相應調整,根據我區現代化產業體系重點產業布局,優化調整項目支持產業領域。
四、新《辦法》項目申報條件調整。
新《辦法》增加了對屬于關聯交易項目的企業申報條件要求,對企業的投資股東、注冊時間、到位資金、科技成果賣方進行規定。具體為:屬于關聯交易的,申報企業應為區外投資者獨資或控股,注冊時間不超過5年,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200萬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資產,科技成果賣方(技術輸出方)為區外注冊的法人單位、自然人(個人)和其他組織。
五、新《辦法》項目補助標準調整。
新《辦法》對不屬于關聯交易的項目補助標準與原《辦法》一致,補充增加了屬于關聯交易項目的補助標準:
Ⅰ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2%。
Ⅱ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3%。
Ⅲ類項目: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補助年新增銷售收入的4%,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科技成果屬于本辦法第三條重點支持的項目,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可額外增加年新增銷售收入的1%的補助,額外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所有項目的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及上一年度企業年納稅總額。
六、新《辦法》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新《辦法》對不屬于關聯交易的項目申報材料與原《辦法》一致,對屬于關聯交易的項目除按照原《辦法》提供相應申報材料,還需補充提供到位資金證明及引進資金情況說明、成果關聯交易情況說明。
七、政策咨詢方式。
電話咨詢:自治區科技廳 0771—2618463
線上咨詢: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網站“在線咨詢”欄目(網址:http://lclun.com/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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