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311060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標 題: 自治區科技廳關于印發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科規字〔2024〕8號 | 發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條例》以及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成果轉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主要功能包括:
(一)開展技術研發。圍繞廣西產業重點技術領域的前瞻性技術、關鍵共性技術、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技術等開展科技研發活動,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
(二)轉化科技成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廣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三)孵化培育科技企業。以技術成果為紐帶,聯合產業基金和社會資本,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和培育,輻射帶動一批科技型企業共同發展。
(四)集聚培養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和團隊在我區創新創業,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
第三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研究制定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認定、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等工作,協調解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培育和引進新型研發機構。
第五條? 設區市科技局負責本地新型研發機構的引進、培育組建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對象進行審核推薦,并采取政策措施支持本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強化日常管理工作,對本地新型研發機構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設立、誰撤銷”的原則舉辦新型研發機構。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應當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引導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 申報認定
第七條? 申請認定為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注冊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機構,其主要辦公和研發場所設在廣西,且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建立科學化的研發組織體系和內控制度,健全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制度。
(二)具有以下研發條件:
年收入總額100萬元(含100萬元)及以下的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年收入總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萬元,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40%;?
年收入總額1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萬元,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
年收入總額1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的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萬元,年收入總額10億元以上的申報單位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4000萬元,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0%;
每年成果轉化至少1項以上;
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以及成果轉化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
(三)實行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市場化決策及成果轉化機制等高效的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四)擁有明確的業務發展方向。符合廣西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需求,聚焦廣西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目標定位,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
(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發起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理處罰。
第八條? 多元投資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以下簡稱“院所長”)負責制,投管分離,獨立運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出資方協議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一)章程應明確理事會的職責、組成、產生機制,理事長和理事的產生、任職資格,主要經費來源和業務范圍,主營業務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資源類收益分配機制等。
(二)理事會成員原則上應包括出資方、產業界、行業領域專家以及本機構代表等。理事會負責選定院所長,制定修改章程、審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項。
(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長擔任。院所長全面負責科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動內控管理和監督,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
(四)建立咨詢委員會,就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戰略、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等開展咨詢。
第九條? 申報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研發人員(含在申報單位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兼職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崗位等信息清單;
(四)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
(五)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近1年承擔的政府和企業科技計劃項目、自主立項研發項目、合作及委托研發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下達部門、編號、合作或委托單位、金額、起止時間)、立項材料或項目合同復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清單(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登記編號及時間、成果形式、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技術交易合同等相關材料);
(九)近1年創業與孵化育成企業清單(包括服務、創辦、孵化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等材料);
(十)誠信承諾書;
(十一)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自治區科技廳發布申報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通知。
(二)單位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登錄廣西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表填報、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至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或自治區相關部門。
(三)審核推薦。各設區市科技局或自治區相關部門為推薦單位,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規范性及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提出推薦意見,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區科技廳。
(四)初步審查。自治區科技廳組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五)認定評審。認定評審包括函評、會議評審等多種形式。自治區科技廳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評審標準和要求,組織專家或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進行評審,提出綜合評審意見。
(六)結果公示。自治區科技廳參考專家或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評審意見,結合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戰略需求、重點規劃及廣西產業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布局、依托單位誠信情況等,提出擬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社會各界對公示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自治區科技廳對異議信息進行核查和處理。
(七)結果公布。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報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以正式通知形式對外發布并制作頒發統一的牌匾。
第十一條? 對下列特色鮮明且與設區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協議的,可不受第七條所述條件限制,可采取“論證制”方式組織認定。
(一)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高層次人才團隊、國家級科研機構以及中央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等知名企業來桂設立新型研發機構。
(二)區內高校、各類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或創新團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重點扶持、廣西產業發展急需或戰略性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產業鏈共性技術和重大產品研發需求,牽頭創辦或聯合創辦新型研發機構。
(三)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以自治區統計局認定數據為準)大于5000萬元的獨立法人機構,設立或牽頭創辦新型研發機構。
“論證制”方式組織認定程序:申報單位提交申報建設方案及相關材料;組織專家論證;結果公示;正式發布認定文件。
第三章? 管理評估
第十二條?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名稱、投資主體、主要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在事后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自治區科技廳報告,經資格核實通過后,保留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稱號;如無正當理由不報告或資格核實不通過的,則取消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稱號。
第十四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在每年1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寫上年度研發和經營活動基本信息,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匯報機構的建設進展情況、主要數據指標,應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單位、人員團隊、年度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見建議及下年度建設計劃等。
第十五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應按要求配合統計、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統計調查,如實填報R&D經費支出等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紀律,確保財政性資金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發生違反科技計劃、資金等管理規定行為的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公開渠道面向社會公開重大事項、年度報告等。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稱號,存在違規情況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一)發生重大變更后不具備新型研發機構基本條件的(包括不按要求報告重大變更或重大變更審核不通過);
(二)不按期參加績效評估或評估等次為“撤銷”的;
(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經核實影響評價結果的;
(四)在科研誠信系統中有失信行為記錄且仍在懲戒期內的;
(五)機構法人資格被依法終止的;
(六)不按要求配合統計、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統計調查的;
(七)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予以撤銷情形的。
第十九條? 對通過認定的廣西新型研發機構,自治區科技廳每3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其中,開放運行滿3年的,必須參與評估。開放運行時間為獲得認定起始時間至績效評估通知發布之日。重點考核績效評估周期內產生的成果,所有成果僅能使用一次。
評估主要采取專家評審,經過函評、現場核查、會議評審等方式,評估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銷”五個等次。評估等次為“整改”的,在評估等次公布后認真組織實施整改,限1年的整改期,到期后重新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則保留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稱號;驗收不通過,則取消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稱號。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鼓勵支持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廣西科技計劃項目、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其中,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新型研發機構,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二)符合相關規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廣西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股權和分紅獎勵辦法》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三)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可依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儀器設備加速折舊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減免關稅等優惠政策。
(四)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資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國有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同等待遇。
(五)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列支相應財政資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重點、特殊的新型研發機構,可以依法通過“論證制”方式給予支持。
(六)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學科研究、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
(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到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等工作,科研人員在新型研發機構取得的業績同時認定為共建單位的業績。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解釋。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市科技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開展本級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6日印發的《廣西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桂科政字〔2021〕69號)同時廢止。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其他相關政策,與本辦法存在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表: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估指標體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