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54310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加快培育瞪羚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失效) | |
發文字號:桂科高字〔2020〕174號 | 發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加快培育瞪羚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培育瞪羚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瞪羚企業作為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發展潛力大的高成長型企業,是地方創新能力提升和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培育我區瞪羚企業,助力廣西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創新培育體系。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的科技型企業創新培育成長鏈,實行差異化政策支持,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高企化,高新技術企業量質并舉,遴選一批高成長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加快培育企業創新成長為瞪羚企業。(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二、給予企業認定獎補。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性后補助,其中,對首次認定的企業每家獎補50萬元,對認定期滿重新認定的企業每家獎補3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三、給予企業研發獎補。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自治區財政連續3年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激勵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和增量增幅,自治區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四、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優先支持瞪羚企業承擔國家、自治區科技項目。對瞪羚企業申報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重大項目,自治區按規定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給予支持。自治區技術攻關類和成果轉化類“揭榜制”項目,優先滿足瞪羚企業的技術需求和應用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五、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建設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不低于50萬元財政資金后補助。對瞪羚企業牽頭組建的、經自治區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給予傾斜支持。對瞪羚企業新建的、經自治區認定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財政經費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六、加強人才支撐力度。對瞪羚企業符合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引進人才按規定予以支持。為瞪羚企業引進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瞪羚企業實施企業首席技術官制度,企業遴選并納入人才庫備案的首席技術官,優先納入企業首席技術官培養計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根據企業需求選派“科技專員”,在廣西科技基地和人才等專項中優先對服務瞪羚企業的“科技專員”給予支持。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創業團隊申領使用創新券,服務瞪羚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地方制定向瞪羚企業傾斜的人才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科技金融支持。對瞪羚企業實施信貸利息貼息,企業可用創新券抵付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利率的40%。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科技金融特色產品,在貸款利率、授信額度等方面給予瞪羚企業優惠支持;為瞪羚企業貸款審查審批開辟快捷通道,對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積極給予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瞪羚企業發展,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瞪羚企業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瞪羚企業因引入投資、股權轉讓、股權稀釋等產生的企業創始人(團隊)應征個人所得稅,在符合稅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執行分期繳稅政策或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加快設立廣西科創投資基金,政府各類引導基金重點保障瞪羚企業融資需求,將瞪羚企業作為政策性擔保公司重點擔保對象并給予費率優惠。(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載體培育能力。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瞪羚企業,對在孵期間或孵化畢業兩年內首次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按每家15萬元的標準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獎補。將瞪羚企業保有量作為我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發展評價加分指標,并作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推薦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九、加強企業上市培育。將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優先納入各類上市企業培育計劃。加強上市政策宣講,積極協助對接上市輔導機構,為風險投資機構與企業搭建交流平臺,為企業上市開辟綠色通道。對在我國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階段累計給予獎勵600萬元,其中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的,額外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后補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證監局)
十、強化企業培育管理。建立瞪羚企業信息庫,實施動態監測,跟蹤了解企業情況。建立退出機制,對存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失效、科研誠信缺失或接到有關企業嚴重違法的投訴舉報信息,一經核實,取消其瞪羚企業資格,停止其享受本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我區現行或今后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措施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從高”原則執行,不得疊加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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