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54328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8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失效) | |
發文字號:桂科外字〔2021〕86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 |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效提升統籌利用國際科技創新資源的能力,促進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項目經費跨境便利流動,確保資金高效、規范、暢通使用,根據加強科技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若干意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桂發〔2020〕1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等政策文件,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實施細則(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效提升統籌利用國際科技創新資源的能力,在確保資金高效、規范、暢通使用的前提下,實現自治區財政支持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便利流動,根據加強科技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若干意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桂發〔2020〕1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促進廣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廳發〔2020〕29號)和《廣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桂科政字〔2018〕70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是指由區內單位牽頭、國/境外單位聯合承擔的、自治區科技計劃予以立項、由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資金安排資助的項目。
第二條?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使用自治區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項目經費時,必須嚴格執行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遵守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并遵循合作共贏、職責明晰、配置合理、監督有效的原則。
第三條?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牽頭承擔單位和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必須根據項目的任務特點和分工,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并簽訂合作協議或合同,對項目經費中需要撥付至境外使用的金額、方式、開支范圍、收款賬戶及雙方責任予以明確。
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境外開設有外匯賬戶并可以出具發票或收據。牽頭承擔單位負責對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進行背景審核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各承擔單位都必須對項目經費進行單獨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項目經費采用人民幣結算,在項目獲批立項后按程序撥付至牽頭承擔單位。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在向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撥付項目經費時,必須分兩期撥付,且首期按應支付資金的80%撥付,剩余20%待項目結題審計后,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予以等額撥付或收回;如項目經費總額超過200萬元,應根據項目任務進度安排分批次撥付首期經費。
第五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在收到項目經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要求辦理納稅手續。按照現行規定,項目牽頭承擔單位作為經費撥出方,應向所在市稅務局申請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并依法扣繳相關稅款;所需繳納稅金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六條? 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憑立項文件、立項合同(任務書)、納稅憑證及合作協議等材料到自治區財政廳辦理用匯審批手續,然后持自治區財政廳出具并加蓋用匯單位公章的《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用匯申請書》,到相應銀行辦理向境外匯款手續。在對外支付過程中,優先使用人民幣對外支付,若國/境外單位所在地不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方可申請使用外匯。
第七條? 項目經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立項,誰監管”的原則,由各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自主管理使用,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接受審計。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