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提出:持續規范校外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根據國家對“雙減”工作的決策部署,自治區印發了《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教育、文化、體育、科技等相關主管部門盡快出臺分管領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三)《科學技術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209號)。
(四)《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廳發〔2021〕44號)。
(五)《自治區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教規范〔2018〕14號)
三、主要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其中正文共有適用范圍、機構設置、場地設施、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審批登記、資金監管和附則等8項內容。
關于“適用范圍”,明確本指引所稱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科技類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包括從事為中小學生提供編程、機器人、創客、科學探索等旨在培養科學興趣、提升科學素養、拓展創新思維能力的各類科學技術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高中階段學生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管理參照本指引執行。
關于“機構設置”,明確了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黨建引領原則、舉辦者條件、機構名稱、開辦資金、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條件以及章程、管理要求等事項。
關于“場地設施”,明確了場地性質、面積大小、設施設備及安全要求等事項。
關于“從業人員”,明確了從業人員基本條件、人員配備、人員管理等三個方面的要求。
關于“培訓內容”,明確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材料選用、培訓時間等方面的要求。
關于“審批登記”,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后才能開展培訓。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管理,舉辦者向屬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科技、教育部門按職責審核后,由科技主管部門發放審核意見書。舉辦者持審核意見書到民政部門或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登記。
關于“資金監管”,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或變相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費用。各地要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要求,實行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全覆蓋。
最后,附則要求,各設區市要按照本準入指引的要求和當地實際,研究制訂本地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的具體設置要求、審批登記辦法和流程,并明確指引內容不能與相關上位法規有沖突。
四、政策咨詢
電話咨詢:自治區科技廳科技人才與科普處?伍啟清? 0771-2615526
線上咨詢: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網站“在線咨詢”欄目(網址:http://lclun.com/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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