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監督,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桂科政字〔2020〕114號)
(二)《關于改革完善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桂財教〔2021〕170號)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十六條。
第一部分(第一條至第五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審計原則和審計分工。對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工作提出應遵循“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明確了審計中介機構和項目承擔單位在審計工作中的職責。同時明確要求經自治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并簽訂項目任務書的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應按本辦法有關要求做好項目經費審計工作。
第二部分(第六條至第十條)主要明確了審計主要內容、項目分類審計要求、審計程序以及驗收結題財務試點要求等內容。明確要求財政經費資助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在申請驗收結題前,須由審計中介機構開展驗收結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同時明確驗收結題財務管理試點單位的管理要求,提出“試點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項目管理部門負責適時組織抽查”要求。
第三部分(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主要包括行政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審計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同時明確了違規處理措施以及審計費用約束。
第四部分(第十五、十六條)明確了《實施辦法》的解釋單位及施行日期。
三、政策咨詢
電話咨詢:自治區科技廳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處 0771-2618455
線上咨詢: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網站“在線咨詢”欄目(網址:http://lclun.com/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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