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西科技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建設與管理,更好發揮科技專家在科技創新戰略咨詢決策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廣西科技專家庫建設與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一)《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5〕57號)
(三)《廣西科研信用評價實施細則》(桂科監字〔2021〕11號)
(四)《國家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國科辦創〔2017〕25號)
(五)《廣西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桂科計字〔2017〕153號)
(六)《廣西科技項目評審專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桂科計字〔2021〕194號)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三屆第68號))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8章43條。
第一章 總則。闡明辦法的出臺背景及制定依據,明確了專家庫和專家庫系統的定位及建設原則。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厘清了自治區科技廳、專家庫運維機構、專家庫使用單位以及專家推薦單位的職責權限。
第三章 專家入庫與聘任。明確入庫專家的條件,對入庫專家實行分類管理,將專家分為技術類、管理類、戰略咨詢類、財務類。專家入庫主要采取公開征集、定向邀請、交換共享三種方式。規定了專家應享有的七項權利、應遵守的七項義務和十項紀律。
第四章 專家庫運行與維護。強調專家庫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維護的原則與要求。要求專家庫運維機構應拓展專家信息采集和更新渠道,做好專家信息的動態管理,建立專家分類標識體系。專家信息實行定期更新機制,在庫專家可根據個人情況隨時登錄專家庫系統更新本人信息。
第五章 專家抽取與使用。專家選用采用隨機抽取和擇優選取兩種方式。專家受邀參與評審、評價、論證、咨詢等科技管理工作時,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符合回避情形的,專家應當主動申明回避。
第六章 專家評審工作要求。強調專家評審時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及工作規范,要求專家必須按照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監督評價。專家庫運維機構、專家庫使用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專家信息的安全。規定了專家庫使用單位的六種違規情形。建立完善評審專家日常評價與年度評價機制。日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由專家使用單位在每次評審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評價由專家庫運維機構匯總日常評價情況后予以綜合核定,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年度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專家,取消專家資格2年。
第八章 附則。明確了自治區科技廳具有最終解釋權及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三、政策咨詢
電話咨詢:自治區科技廳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處 0771-2618455
線上咨詢: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網站“在線咨詢”欄目(網址:http://lclun.com/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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