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1]
國家統計局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2022年8月31日
2021年,我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穩步增加,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強度持續提升,基礎研究占比明顯提高。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2021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7956.3億元,比上年增加3563.2億元,增長14.6%,增速比上年加快4.4個百分點;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國內生產總值[2]之比)為2.44%,比上年提高0.03個百分點[3]。按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為48.9萬元,比上年增加2.3萬元。
分活動類型看,全國基礎研究經費1817.0億元,比上年增長23.9%;應用研究經費3145.4億元,增長14.1%;試驗發展經費22995.9億元,增長14.0%。基礎研究經費所占比重為6.50%,比上年大幅提升0.49個百分點;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11.3%和82.3%。
分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1504.1億元,比上年增長15.2%;政府屬研究機構經費3717.9億元,增長9.1%;高等學校經費2180.5億元,增長15.8%。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76.9%、13.3%和7.8%。
分產業部門看,高技術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5684.6億元,投入強度(與營業收入之比)為2.71%,比上年提高0.05個百分點。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千億元的行業大類有5個,這5個行業的經費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比重為51.2%(詳見附表1)。
分地區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千億元的省(市)有11個,分別為廣東(4002.2億元)、江蘇(3438.6億元)、北京(2629.3億元)、浙江(2157.7億元)、山東(1944.7億元)、上海(1819.8億元)、四川(1214.5億元)、湖北(1160.2億元)、湖南(1028.9億元)、河南(1018.8億元)和安徽(1006.1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4]之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市)有6個,分別為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和浙江(詳見附表2)。
二、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2021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10766.7億元,比上年增加671.7億元,增長6.7%。其中,中央財政科學技術支出3794.9億元,占全國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的比重為35.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6971.8億元,占比為64.8%。
附表1 2021年分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附表2 2021年各地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注:
[1]本公報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2021年國內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3]根據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據,2020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已修訂為2.41%。
[4]2021年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附注:
1.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 指報告期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國際上通常采用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基礎研究 指一種不預設任何特定應用或使用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獲得(已發生)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規律和新知識。
應用研究 指為獲取新知識,達到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而開展的初始性研究。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確定實現特定和預定目標的新方法。
試驗發展 指利用從科學研究、實際經驗中獲取的知識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知識,開發新的產品、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研究。
2.統計范圍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為全社會有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企事業單位等。
3.調查方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調查方法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政府屬獨立法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等單位)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高等學校及附屬醫院采用全面調查取得;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種相關企業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門統計范圍內的三級甲等醫院采用重點調查取得;其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使用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資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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